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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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入会指南

入会流程
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入会流程
1、入会单位填写好入会申请表,加盖入会单位公司章;
2、复印入会单位法人身份证;
3、复印入会单位公司营业执照;
4、将以上三项递交给协会秘书处;
5、协会审核后下发入会单位缴费通知函件;
6、入会单位将相对应的会费转至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指定银行帐号。
 
 
入会邀请函
 
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Yach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YIA)是由广东省境内从事游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代理销售、培训、维修、保养、游艇拥有者、爱好者、科研机构、配件制造等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备案。
 
协会成立将以服务会员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加强技术开发和行业自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构建桥梁、搭建平台,进而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协会还将做好行业内部协调工作,引进国际游艇先进设计理念、制造工艺、营销手段以及服务方式,同时融合中国特色元素,积极推动游艇行业的发展,力争把广东打造成中国知名的游艇制造基地、进出口保税基地、展售中心、游艇城、帆船赛事等一系列活动中心,做大做强广东游艇产业经济。
 
协会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由从事游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代理销售、培训、维修、保养、游艇拥有者、爱好者、科研机构、配件制造等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协会的业务范围:
 
  1、传达、贯彻、实施好国家和广东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游艇经营管理经验,制定完善广东省游艇行业管理规范,协助政府出台相关产业扶政策;
 
  2、围绕广东省游艇行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员解决和咨询游艇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3、围绕游艇企业发展需求和游艇业主的消费服务需求开展市场调研,为游艇行业发展做好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
 
  4、为游艇管理机构、口岸查验单位、旅游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增进游艇相关行业之间相互了解和信息交流,促进游艇产业的健康发展;
 
  5、协会以提高游艇业销售能力和信息水平为己任,搭建高效便捷的广东游艇行业网络平台,通过多样化的营销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为广东省游艇业提供优质服务,降低销售成本;
 
  6、协调广东省游艇行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省内游艇码头停靠和联系异地游艇来粤停靠业务;
 
  7、为本协会会员提供游艇日常维护、维修和游艇制造、销售及保税等业务咨询服务,组织和加强本协会会员游艇船员培训和游艇航海技术交流;
 
8、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在行业管理、工艺技术和市场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到国内外同行业学习、考察、交流,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最新行业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经验;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最新的船艇行业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经营信息,促进游艇产业的共同发展。
 
  9、在游艇行业、管理组织和游艇爱好者之间铺路搭桥,组织开展游艇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信息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及各类游艇促销活动,拓展游艇技术开发、制造和销售市场,促进游艇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10、办好会刊和专业网站,搭建游艇行业信息交流平台,为全体会员的工作和全行业的发展开拓信息来源,提供信息服务;
 
    现诚邀在广东省境内从事游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代理销售及配件、培训、维修、保养、游艇拥有者、爱好者、科研机构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参会,为推进广东省乃至全国游艇行业的进步及广东省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凡入会会员,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爱会如子,勇于承担,共同面对,共同前进。
 
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会员服务中心
联系人:武婷婷  18926152385  
电话:020-83051467
邮箱:gdytxh@126.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1号之四。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Yach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Y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境内从事游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代理销售、培训、维修、保养、游艇拥有者、爱好者、科研机构、配件制造等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联合全省游艇界各方面力量,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促使我省游艇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游艇行业设计、制造、代理、销售、维修、售后服务、游艇拥有者、爱好者、科研机构及所有涉及的相关产业,提供相关的海事安全管理信息、法律咨询和技术培训,开展游艇俱乐部联谊活动;开展游艇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二)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人才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 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 参与或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游艇生产行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游艇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六)建立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经营及销售;
 
(七)积极加强与国内及外国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帮助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通过组织相关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外向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
 
(八)组织各类培训,通过定期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努力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企业与企业家活动;
 
(九)编辑、出版、发行协会会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游艇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为从事本行业及涉及产业的经济组织法人或委托代表。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之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徽、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权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优先取得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协会职务设定:
 
(一)会长单位-------------------------------------一家;
 
(二)执行会长单位-------------------------------一家;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若干;
 
(四)副会长单位----------------------------------若干;
 
(五)常务理事单位-------------------------------若干;
 
(六)理事单位-------------------------------------若干。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后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答复,交回会员证书、会员牌匾、会徽。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与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专职秘书长(会长任命)、专职副秘书长(会长任命)
 
(三)审议会长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修改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事由会员推荐和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
 
(二)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六)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个半年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会研究讨论确定;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协会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等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办实体上缴的管理费用及利润;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文员、会计)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财务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为专职,由协会会长任命,与协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工资、社保、福利、奖金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标准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社会聘任制,其工资及待遇等,参照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五)有其它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协会应在清理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要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同类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特制定《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第二届会费缴纳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届四年)
 
职  务
 
四年会费(人民币)
 
会长单位
 
32万元/届
 
执行会长单位
 
24万元/届
 
常务副会长单位
 
12万元/届
 
副会长单位
 
8万元/届
 
常务理事单位
 
6万元/届
 
理事、监事单位
 
4万元/届
 
会员单位
 
2万元/届
 
 
 二、缴纳办法
 
1、四年一届,一次性缴纳;
2、会费以银行转帐形式交协会财务部管理。
 
 
账户名称: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广场分理处
账号:44001470041052501390
 
 
   
 
 三、会费使用
 
协会的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1、用于协会开展各种活动及会议;
2、协会公务费用;
3、协会办公费用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